五月初整理的文章(部份更新),希望企業搞好內部的防疫小組!正確發揮防疫分流的作用
「企業防疫因應指引及健康行為規範」
相關文章:高市進入防疫準三級 詳細內容公布
職場及工作處所:遵守企業持續營運指引之防疫規定,落實個人及工作場所衛生管理,鼓勵企業持續營運因應措施(如異地或遠距辦公、彈性時間上班)。
5月15日至5月28日,高雄市民要注意落實
- 外出時全程佩戴口罩。
- 避免不必要移動、活動或集會。
- 自我健康監測(有症狀應就醫)。就醫方法: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者有相關症狀就醫時,應以防疫計程車及救護車接送,提升整體防疫安全-衛生福利部109.08.26
- 營業場所及洽公機關(構):落實人流管制,戴口罩、保持社交距離。
- 職場及工作處所:遵守企業持續營運指引之防疫規定,落實個人及工作場所衛生管理,鼓勵企業持續營運因應措施(如異地或遠距辦公、彈性時間上班)。
- 餐飲場所應遵守實聯制、社交距離、隔板等防疫措施,無法落實則採外帶。
- 婚、喪禮應落實「實聯制」與社交距離並加強清消。
- 公共場域、大眾運輸加強清消。
相關文章:110年6月5日高雄市企業風險管控及防疫措施-衛生局2021.06.05
高雄市企業COVID-19風險管控原則
- 組成專家小組,輔導廠內分流及感染管制SOP
- 移工宿舍降載、分艙分流,嚴格管制接觸風險
- 醫事專業人力進駐,協助防疫實務及應變
企業在防疫措施的任務
- 減少員工之間的傳染
- 保護發生併發症的高風險族群
- 是否維持公司營運的考量
- 最小化對供應鏈中其他事業單位的不利影響
下方整理出企業防疫規範的重點
整理自:《企業防疫範本》-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-2021.05.12
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武漢肺炎)機關企業疫情因應指引-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-PDF
重點:
防止勞工受到污名和歧視,並確實保護確診病患、疑似病患、接觸者員工隱私的重要性!
雇主該作的事:防疫計畫、人力政策、相關薪資福利含休假策略、確認營運產能、權限及相關觸發應變方式
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機構預防式武漢肺炎實施計畫-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-PDF
重點:實施宣導計劃的範例
企業因應2019新型冠狀病毒(武漢肺炎)防範應變計畫-PDF
重點:提供應變小組成立方式、管理方法、措施、相關流程和常用文件公版
《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疫情持續營運指引》
有關落實個人及工作場所衛生管理部分的重要提醒事項:
- 執行員工健康監測計畫及異常追蹤處理機制;
- 落實生病在家休息;
- 彈性調整人力,啟動異地辦公或在家上班機制;
- 進行空間調整,讓人員保持適當間距,將員工間及與客戶或其他合作夥伴間進行空間區隔。若無法維持社交距離,須配戴口罩;
- 員工餐廳須保持桌與桌距離 1.5 公尺以上或設有隔屏,餐桌設有隔板。若無法落實,以外帶為之;
- 取消或延後與工作相關的集會或活動或改其他替代方案(如視訊)。請員工勿參加集會活動;
- 部份幼兒托育和學校可能會暫停上課,提供彈性請假照顧兒童
指揮中心表示,由於企業種類及營運模式差異性大,請依計畫成立應變小組,依照中央指揮中心的建議,針對疫情進行滾動式管理。指揮中心請各部會轉知轄下單位及相關產業公會,透過各管道落實持續營運計畫,讓企業受疫情影響的衝擊降至最低,待疫情結束後也能儘速恢復核心或優先項目的營運能力。
相關文章:落實「持續營運指引」降低疫情對企業之衝擊-衛生福利部2021.05.16 02:53
遵守企業持續營運指引之防疫規定,落實個人及工作場所衛生管理,鼓勵企業持續營運因應措施(如異地或遠距辦公、彈性時間上班)
- 高規格防疫
- 保持社交距離
- 外出時全程佩戴口罩;
- 自我健康監測(有症狀應就醫);
- 停止跨縣市交流活動
- 非必要的公務、私人行程
- 非必要的會議、參訪、旅遊、探親、聚會等活動
- 減少非必要性移動
- 會議及課程建議以視訊或遠距教學進行
高雄市政府公佈防疫新措施-高雄市政府衛生局2021.05.16
五月起有雙北地區活動史之高雄民眾,應遵守的五項健康行為規範:
- 應避免出入公共場所等區域
- 避免與他人從事聚餐、聚會、公眾集會等近距離或群聚型活動
- 延後非急迫需求之醫療或檢察,如需外出應全程佩戴醫用口罩;勤洗手,落實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;每日早/晚各量體溫一次
- 有發燒或咳嗽、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確實佩戴醫用口罩,主動與當地衛生局聯繫或撥1922,依指示盡速就醫,且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
- 若有健康問題就依,應住動告知醫療人員關於雙北地區活動史
相關文章:因應蘆洲群聚感染案1289疫情,高雄市防疫採取加嚴六大措施-疾病管制處2021.05.17
相關文章:圍堵病毒進入社區傳播 高雄防疫措施升為準三級防疫-高雄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
重點文章:
我是COVID-19確診個案,應該要注意甚麼?-衛生福利部2021.05.16 03:22
我有接觸到COVID-19確診個案,應該要注意甚麼?-衛生福利部2021.05.16 03:22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