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非業配文)
當家裡有人「離開」,悲傷之餘總令人感到混亂且疲憊不堪⋯該辦理的事情和程序不能馬虎卻讓人無所適從。
把一些資訊紀錄下來,希望能幫助到此刻需要的朋友們
死亡證明、除戶登記等同於往生者的身份證明雙證件;後續大部份程序都要用到這兩份文件。例如財產繼承、葬儀相關等…
全文僅供參考!有疑問的話請洽詢相關單位確認,有錯誤的話歡迎提醒
所有程序開始前的第一件事情,拿到死亡證明
怎麼申請死亡證明?死亡證明申請流程
- 備妥文件
- 亡故者:身份證或戶口名簿
- 辦理人:身份證、印章
- 如於急診或醫院離世
- 醫院開立死亡證明
- 如於家中或送醫途中
- 疾病:通知當地衛生所辦理行政相驗,開具死亡證明文件
- 意外:通知當地派出所報請檢察官相驗,後開具死亡證明(相驗後才能移動大體)
各行政區應有市民專線可協助民眾諮詢
怎麼申請死亡(除戶)登記?死亡(除戶)登記申請流程
- 於限日內(30日)備齊文件前往(往生者戶籍地)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(除戶)登記(記得順便申請除戶謄本!!!)逾期依戶籍法科罰
- 戶籍罰緩處罰金額基準表-戶政罰緩 高雄市戶政資訊服務網
辦理死亡除戶登記需要準備
- 亡故者:死亡證明書正本(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裁定或確定書正本)、戶口名簿、身份證正本(若遺失可免附,請逕自諮詢有關單位)
- 故人的身分證辦完會剪一角,可帶回保存或回收 ※死亡證明和除戶謄本等於是往生者的雙證件,基本上就是這兩樣也沒有別的證件了!
- 委辦人:身份證正本、印章、委託書或授權書(適格申請人或受委託人)
- 亡故者之配偶身份證、二吋大頭照1張
- 換發未亡人身份證(NTD.50),若無配偶則免、換發戶口名簿(NTD.30)
關於適格申請人:
- 死亡登記:為往生者之配偶、親屬、戶長、同居人、經理殮葬之人或往生者死亡時之房屋或土地管理人。
- 死亡宣告登記人:為聲請死亡宣告者或利害關係人。
還有一些重要的相關注意事項!請事先電詢各戶政事務所
如何辦理死亡登記,除戶證明如何申請?-新竹縣政府民政處109.04.07
除戶戶籍謄本(稱除戶謄本)
為了避免奔波的麻煩,建議申請多份除戶戶籍謄本及原始全戶戶籍謄本備用。
(請個十份差不多,財產多或要辦理的事情多也可能不夠用~沒差之後再跑一趟)
攜帶以下文件,辦理上面死亡除戶登記的時候順便辦理除戶謄本(每份/NTD.30元)(如果忘記辦就再跑一趟戶政事務所)
- 亡故者:死亡證明、戶口名簿、身分證正本
- 申請人:身分證正本、印章
有特殊情況請事先電詢各戶政事務所
健保退保死亡申請(現在健保退保可以在戶政事務所一併辦理!)
備妥應備文件,至相關機構申請辦理。
- 戶口名簿或除戶謄本
- 代辦人身份證正本、印章
辦死亡登記可同時辦妥健保退保-雲林縣政府新聞處公共關係科107.8.13
勞保退保死亡申請
勞工保險死亡給付請領
- 家屬可請領與勞保相關的給付(喪葬給付、遺囑勞退金),上網或詢問相關單位各自需要哪些文件
- 這個申請很簡單,自己就可以辦理
- 如有農保、國民年金也可做相關申請
一般保險給付請領
- 向保險公司提出相關申請,看保險公司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※如果繼承人沒有完整的保險資料,再辦理死亡登記時可同時申請通報至壽險公會,轉請保險公司清查…再由保險公司主動通知受益人版裡理賠給付。
辦理喪理事宜相關文件
拿到除戶謄本就可以向禮儀公司業者申請喪葬相關事宜:禮堂預約、殯儀館預約、火葬、塔位等相關…
從這裡開始就簡稱為往生者文件(包含死亡證明、除戶謄本)與申請人文件(身分證正本、印章)以方便說明。
- 預約塔位選位要準備往生者文件、申請人文件、火化(埋葬)許可證影本 ※繳費人必須為申請人同一人 ※有產權的塔位會歸列在不動產。
- 火化或者土葬都需要直轄縣市主管機關核准文件。(避免犯罪者隱藏或銷毀屍體)
火化埋葬許可證,禮儀公司可以代辦
由檢察官摯開的相驗屍體證明書(等同於死亡證明書),依規定應以土葬埋藏,以保全必要之證據(有註明准予火葬才能申請火葬)
遺產稅申報
於限期內(死亡之次日起六個月內),至亡故者戶籍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(各地國稅局)進行申報。
- 列出財產清單
- 填寫遺產稅申報書
- 申報遺產稅後繳納稅金
- 等到取得完稅證明之後才能開始辦理繼承,有些情況是完稅證明要等相關單位查核完畢後才會寄發給申請人…
遺產稅申報應備文件
- 被繼承人(亡故者):遺產稅申報書、除戶謄本
- 繼承人:繼承系統表、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者應備法院准予核備之證明文件、各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(身份證影本、戶籍謄本等)、關係證明文件(全戶戶籍謄本)
根據財產清單作相對的申報處置
申報土地、建物遺產
- 到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謄本,依被繼承人死亡日之土地公告現值證明及當期的房屋評定現值。 ※土地公告現值乘持分面積為遺產價值、房屋評定現值就是遺產價值
申報存款遺產
- 檢附被繼承人死亡日的存款餘額證明書或存摺影本或存單影本。※不確定財產清單上會不會列出銀行存款,請自行詢問
查欠地價稅、房屋稅
- 遺產稅申報,取得遺產稅完稅證明後
- 拿著證明書到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(稅捐處)查欠地價稅及房屋稅,並加蓋稅務局承辦人員查欠章。
- 全部繼承人親自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、現戶個人戶籍謄本,提供繼承人本人的相關文件提供辦理繼承登記時使用
辦理繼承
- 有了國稅局的申報遺產稅完稅證明之後,才能辦理繼承/變更所有權人的不動產。
銀行保管箱在未被作死亡凍結前清空不計入遺產
很麻煩的話就是委託專業會計師代為申報處理
不動產過戶登記
- 土地房屋要在限期內到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。
不動產分割繼承登記應備文件
- 土地登記申請書(申請人填預定繼承人即可)
- 登記清冊
- 繼承系統表
- 放棄繼承的家人也是需要一起簽章呈現
- 法律規定,被繼承人配偶與女兒同樣都具有繼承的資格
- 土地、建物所有權狀正本
- 被繼承人除戶謄本
- 全體繼承人現戶謄本
- 全體印鑑證明 ※如果沒有印鑑證明,再登記的時候親到現場以身分證提供查核亦可!
- 遺產稅申報完稅證明正本、副本各1份(加蓋查欠章)
- 遺產分割協議書正本、副本各1份(一式二份)貼上印花稅(土地房屋價值的千分之一,印花稅到郵局購買)
備妥所有文件之後,到審核櫃台檢查遺漏未填及整理裝訂,再到登記櫃台交件、繳納登記費、書狀費,待案件辦理查詢結案即可前往領去新權狀。
建議
- 找有專業度的代書處理,可以提供建議也可以幫我們跑各點辦理⋯省去不必要的心煩
- 代書代辦之前,請先詢問代辦費用⋯小心不正當的事後加價
所得稅申報
- 配偶或繼承人應依實際狀況替亡故者依法申報所得稅。
銀行存款
辦理繼承提領
- 除戶謄本、存摺或存單
- 全體繼承人印章、身分證
- 原始全戶戶籍謄本(查看被繼承人與繼承人關係)
- 全體繼承人個人現戶謄本
- 缺席人委託書及印鑑證明
- 國稅局完稅證明
- 申請書 ※如果繼承人沒有完整的銀行存款資料,可向銀行公會(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)申請查詢。
民生費用資料變更
自來水、電費、電話、天然氣、手機、網絡、第四台等…
手機門號停用
結清電話費、有可能不用支付違約金
- 死亡證明、儲戶全戶謄本
- 申請人雙證件
評估繼承方式
- 調閱財產清冊(扣繳憑單利息收入、不動產、有無欠稅等)
到國稅局或地方稅捐稽徵處申請
- 死亡證明、全戶除戶謄本
- 順位繼承人雙證件、印章
- 申請人雙證件、印章
調閱聯徵資料(查閱是否有負債)
信用聯合徵信中心。限一等親使用丙式申請書親辦,無法親辦者可使用丁式申請書郵寄
- 死亡證明、全戶除戶謄本
- 申請人雙證件、印章
其實這篇寫到現在也有半年以上了…不過辦理程序真的是很麻煩(連想到要紀錄都很麻煩)
總之寫得差不多了,有想到什麼再補充吧!不然沒完沒了的
全文僅供參考!有疑問的話請洽詢相關單位確認,有錯誤的話歡迎提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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