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在思考 人們會否為了證明「自身的存在」而迫切的要抓住任何東西。
諸如:
- 我喜歡 喜歡你的「我自己」
- 討好、製造需求以「自顯重要性」
- 我不愛「我自己」,所以不讓每個人好過
- 「不敢」接受他人的拒絕
這回我想談「欣賞是愛嗎?」
當人們以為「所謂愛」上某個人/某些人,
有沒有一個可能只是因為「那是內心的自我嚮往之地」
「喜愛/欣賞」他人耀眼的模樣,因為在「自我期望中」想成為那樣
令人著迷的、博學多聞的、才華洋溢的、自律的、優雅自持的、吸引目光的、、、
在無覺察情況下誤會並將這種心思「解讀為深愛」然後進階成某些特化形狀
- 最好的情況:雙方看見彼此閃光點、互愛且自愛的(有意願)偕手共進
- 更好的情況:看見耀眼的光芒,仰慕、尊重、支持(不造成他人困擾)
- 超級好情況:看見光芒後,自我覺察下填充動力和幹勁成為目標明確的自己,冶煉光芒甚至超越綻放(無比較意圖)
這些都是自發、保持理智、理性下的行為;而我提到的「特化形狀」…
相信各位可能遭遇過或者自己有這個問題,負面形狀就先不提了(麻煩尋求相關治療)。
要知道「喜歡欣賞並非強人所難」。每個人都有拒絕的權利
當人們說:
- 不要=單純不要
- 造成困擾=真的造成了困擾
莫不可有「妄想」(甚至臆想):「說不要就是要」這種沙豬垃圾言論
或者:「一定是害羞不好意思承認內心話」他人的內心話只是不好意思直接報警
因此,緊抓不放、求追不捨?更遑論引發他人恐慌、身心迫害的情節
不管朋友相處、追求伴侶、崇拜偶像,與人相處最忌貪、嗔、癡
這裡不談儒道佛,就說於法、於理、於情,「勉強/脅迫他人」是同樣身而為人該做的事嗎??
在自身經歷中,曾發生過造成他人困擾的情感事件(非常抱歉)
雖然立基於「雙方有意願建立情感」的前提
但A方感受到壓力後希望停止接收B方的情緒、情感甚至是文字輸出。
然後B方陷在自身的病態情懷中認為:『本來一切好好的,怎麼這樣對我』
想當然期間也會爆發爭執或者更大量的情勒輸出…
在事件中,個人並不認同A方的「斷崖式失聯」行為,但我尊重(也只能尊重畢竟失聯了)
重點:於此同時我非常感謝A方的堅持(同等於幫助我重新審視自身是否正在失序/對雙方也相對健康安全)
「欣賞是情感交流中的重要元素,但不是全部
人與人的互相尊重才是應該擺在最前頭的界線!」
關於欣賞,這個感受的原發性終究是自己並非他人,所以要關注的問題點還是在於你自己。
暗裡多的是無法想像的影子,
目前我正遭遇一些情況,從來沒想過連回家這麼輕鬆愉快的事都可以變成一種恐慌!(再度爆發恐慌症)
也沒想過會經歷「夜不敢寐」,上一秒失序害怕到發抖、下秒勇敢無畏的類似解離狀態。
該說出來說出來、該求救的求救!
保護自己不准任何人企圖滅了你的光。
#卡呸醬的腦神經 #極致的瘋狂 #欣賞是愛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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